国有企业改革现状

2024-05-16 16:26

1. 国有企业改革现状

  根据中国共产党十六大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03年国务院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第一次在政府机构设置上实现了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所有者职能的分离,明确了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确定了“国家所有、分级代表”,“权力、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管新体制。经过五年努力,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得到加强,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得到优化,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迈出重大步伐。

  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基本建立。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设立了国资委,全国大多数市(地)设立了国资委,没有单独设立国资委的也采取多种形式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些省市还积极探索了县级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国资委共制定和发布了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相配套的19个规章和104个规范性文件。各地国资委制订了1600多件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普遍实行了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递、激励层层连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初步形成。中央企业负责人实行了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严格按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初步规范了中央企业的薪酬管理,强化了激励约束机制。第一个经营业绩考核任期(2004-2006年)成效明显,第二任期(2007-2009年)正在实施。各地国资委也先后对所出资企业实行了经营业绩考核。

  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加强。加强财务监督,重点管好账本,研究制订了出资人财务监督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开展了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财务动态监测、会计核算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管理及中介财务审计监督等工作。稳步实施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制订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监事会制度,实现了监事会由事后监督向当期监督的转变。

  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进一步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使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并开展了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规范运作,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国有产权交易平台,国有产权交易普遍进入市场公开操作。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逐步走上规范运作的轨道,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取得新的进展。

  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深入推进。目前半数以上的国有重点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一批国有企业改制后在境内外上市,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改制面超过90%,中央企业下属子企业大部分实施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一些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进行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探索。宝钢集团、神华集团等19家中央企业按照《公司法》开展了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17家企业的外部董事达到或超过董事会成员的半数,3家企业进行了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的探索。
  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国有企业联合重组积极推进。中央企业整体重组步伐加快,有99家(次)中央企业进行了49次重组,企业户数从196家减少到149家。中央企业内部主业重组和非主营业务分离重组工作加紧推进,整合了资源,减少了重复建设。各地也通过多种形式对国有企业进行重组,发展形成了一批对地方经济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的优势企业。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分离企业办社会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有序实施。截止目前,全国共实施关闭破产项目5000户,安置职工1000万人。截止2007年底,全国共有1299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233.8万人。国有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力度加大,清理各类投资,压缩管理链条,目前大部分企业已将管理层级压缩到三级以内。

  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围绕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国有企业积极推进自主创新,进一步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开发了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一批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2004-2007年,中央企业科技投入从611.6亿元提高到1773.5亿元,年均增长42.6%。在国家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奖项和创新型企业试点中,国有企业均占有较大比例。三峡工程、青藏铁路、奥运场馆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凝聚了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神舟”系列载人航天、嫦娥一号绕月探测和“歼十飞机”工程等更成为自主创新、集成创新的典范。

  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转换。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改革不断深化,普遍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员竞争上岗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制度,初步建立了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新机制。中央企业先后分七批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103个高级管理职位,目前通过市场化方式选用的各级经营管理人才约占总数的30%。一批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有效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全体员工竞争上岗、量化考核、末位淘汰、收入分配与业绩挂钩的机制。

  (三)国有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2002-2007年,全国国有企业户数从15.87万户减少到11.51万户,但营业收入、实现利润、上缴税金分别年均增长18.7%、36%和20.4%。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年均增加1.5万亿元,销售收入年均增加1.3万亿元,实现利润年均增加1500亿元,上缴税金年均增加1000亿元。2007年,全国国有企业上缴税金1.77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34.5%。在2008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中,内地企业26家,全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比2002年增加15家。

  对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显现。国有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石油石化企业在国内成品油与进口成品油价格倒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努力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国内成品油的稳定供应。电力企业加强电网改造,加快发展农电事业,全面推进“户户通电”工程,保障了电力供应。电信企业实施“村村通”工程,在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一些特殊时期,国有企业更是发挥了特殊作用。面对2003年“非典”和2008年的低温雨雪冰冻和地震灾害,国有企业不讲条件,不计代价,全力以赴,为抗击灾害和保障经济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

  在保护环境和资源节约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国有企业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2004年,中国石油、宝钢集团等6家企业率先发起了《关于在中央企业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的倡议》。广大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精神,积极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2007年,石化、钢铁、发电等八大行业的中央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比上年减少7.1%,二氧化硫排放比上年减少18.7%,部分企业的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指标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为北京奥运会保障工作做出积极贡献。建筑施工企业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奥运场馆建设。通信企业全面提高网络安全性,确保奥运通讯畅通。电力企业全力保奥运供电和迎峰度夏。石油石化企业周密安排,增加库存,做好奥运期间油品保障工作。13家服务行业企业积极开展“金牌服务迎奥运”活动,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关国有企业落实各级奥运安保责任,做好奥运配套服务的安保工作。

  通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们已经找到了一条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路子,只要坚定不移地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国有企业一定能够搞得更好,一定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有企业改革现状

2. 国有企业改革后


3. 经济体制改革的国有制企业改革

基本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国企改革始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其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78-1986年为计划经济体制占主导地位前提下的放权让利改革阶段,主要目的是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和物质刺激,调动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具体包括三个步骤:一是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改革,通过颁布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个改革管理体制的文件,允许国有企业在生产计划、产品销售、资金使用等方面拥有部分权力。这一改革措施使国有企业具有了盈利意识,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不利于增加财政收入。二是以利润分成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试点改革,措施包括技术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利润包干、超计划包干和亏损包干等。这一改革方案短期内达到了刺激企业盈利的目的,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企自我约束问题。三是实行利改税改革,主要内容是通过税收的形式,把国家和国企的分配关系固定下来,1984年后彻底实现国企以税代利。这期间分三步改革,在规范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调动企业积极性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放权让利完全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行政命令依然是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并没有创造出国有企业成长的市场空间。  1987-1991年为新旧体制并存条件下的企业承包制改革阶段,主要动机是希望通过重建微观利益机制和权利主体,使经营者对国有财产效率负起责任来。改革措施是在不改变国家所有权的前提下,按照两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利润承包的方式,将经营权完全下放给企业。主要形式有租赁制、承包制和资产经营责任制。其中,实施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当推承包制。承包制在短期内效果明显,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确保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但是,承包制仍然囿于行政性分权的框架内,虽然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了,却由于只有激励没有约束,以致产生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行为和国有企业软约束,造成国有企业承包一轮国有资产损失一轮的怪现象。  1992年至今,主要是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条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四大以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确定,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2002年中共十六大进一步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到目前为止,大多数企业已经基本上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到2005年底,依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国有重点企业改制约为52.7%,作为国有企业主干的中央企业,已有宝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9家企业按照公司法转制,同时,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  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国国企改革已取得巨大进展,国企三年脱困的目标基本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成效显著,但如从全局来看,改革尚未完成,一些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为此需要继续降低国有企业门槛以引进多元化投资主体,健全和深化国有企业退出机制,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下的权力制衡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另外,未来还需要重点推进垄断行业国企改革,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由于国企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也十分重要。

经济体制改革的国有制企业改革

4. 国有企业改革是什么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央实施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方针的重大战略步骤,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国有企业改革可划分为改革的初步探索、制度创新以及纵深推进三个阶段。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
第六条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5. 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是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持续推进董事会建设,并试点探索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二是进一步健全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管理人员选用和退出机制,落实市场化用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探索推进员工持股等各类中长期激励方式。三是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出台了试点实施意见,推动投资公司开展综合改革试验,打造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四是进一步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上的混改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混改试点持续深化,通过产权市场、股票市场等多途径混改有序展开。五是全面启动国企改革“双百行动”,选取约二百户中央企业子企业和二百家地方国有骨干企业,全面落实国企改革政策要求,深入推进综合性改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有哪些

6. 国有企业改制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方案制订
(一)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四)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应先报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深化办协调审批。

7. 国有企业改革怎么搞

国有企业改革可划分为改革的初步探索、制度创新以及纵深推进三个阶段。国企改革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过程,是中央推动与地方实践上下结合的产物,本质上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但国有企业改革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通过进一步改革来解决。今后的国企改革将主要集中于调整战略布局、深化股份制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国企领导方式等几个方向。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根本标准,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努力探索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在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上迈出新步伐。

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要同国力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努力开创改革、发展、稳定相互促进的新局面。

国有企业改革怎么搞

8. 国有企业如何改革?

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央实施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方针的重大战略步骤,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 国家出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