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 销售误导

2024-04-30 00:02

1. 保险公司 销售误导

被误导购买保险后怎么办在众多保险销售误导案例调查中可发现,消费者一旦得知自己被“忽悠了”,就会怒发冲冠,第一反应是马上打电话给当时向自己推销保险的业务员或去找保险公司、银行讨个说法,但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不会成功维权,最后吃亏的还是消费者自己。对此,有成功维权经验的张女士给出的建议是:发现自己被忽悠购买了保险之后,首先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惊动保险公司,先通过和业务员及银行、保险公司人员的再接触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然后再去银行、保险公司维权。如果直接去找保险公司或者银行,其业务员一句“证据呢?你凭什么认定自己当初是被误导的?”你就一点辙也没有了,毕竟现在是讲法律、讲证据的时代。也就是说,一旦发现自己“上了当”,在银行营业厅内购买了保险,首先要做一些维权前的准备工作,具体而言需做好以下三步。搞清情况。消费者张女士告诉记者:“在得知自己被误导购买保险后,首先应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对自己手中的保单进行分析,弄清楚哪些是保险公司或银行应该必须告诉消费者的,哪些是消费者必须自己填写的等。然后结合自己购买保险时业务员是怎么向自己推销、自己又是如何购买的这份保险的过程,搞清业务员的身份是银行工作人员还是保险公司人员,其推销时的语言有哪些是存在违规的(即业务员的说法和合同不一致的)地方。最后确定一下保单是否自己本人签字,38个字的风险提示语:‘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是否自己本人抄写,有无电话回访等……总之,要尽可能多地找出对方可能存在的违规之处,务必做到搞清情况维权有数。”全面取证。在有了上述知识作为基础后,接下来就是取证,这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只要你取证成功,维权就成功一半了。其过程如下:先找到当初卖给你保险的那个人或者银行,以再咨询或者借口想给家人再购买一份相同的保险为由,让业务员从头至尾再详细讲解一遍,同时全程录音、录像(当然是暗中操作)。在此过程中不妨捡一些重点问题来问,如:肯定比银行收益高,是吧?没啥风险吧?中途取钱不会有太大损失吧?这保险真是无偿赠送的啊?总之,之前是他误导你,而此时你要做的,就是要“麻痹”他,让他继续误导你。进行索赔。取证完毕后,就可以带着证据去找银行,很多银行在一开始都会推辞责任:“是保险公司卖给你的,与我们无关,你找他们吧!”这时候千万不要被银行“牵着”去找保险公司,否则会走很大的弯路。因为保险公司的人都是道行极深的“老江湖”,无论从脸皮子、嘴皮子还是心理素质方面,你可能都不是他们的对手,很多时候纵然你铁证如山,也不见得能抵住对方的死皮赖脸和百般狡辩,所以一定要坚持以银行为首要阵地,而不是去找保险公司。明确告诉银行:“我来银行是存款的,不是购买保险的,要找保险公司也是你们去找。”因为银监会早有明文规定:“禁止保险公司的人在银行卖保险”,所以“为防止保险公司与银行互相推卸责任,一定要直接找当事银行。”消费者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可以直接去银监会和保监会投诉,这种做法非常有效,但程序较繁琐,等待时间较长,也不排除遇到不作为的情况。所以还可以同时采取其他方式方法,比如网络维权、新闻媒体维权等也是正常的维权方式。怎么应对保险公司业务员谈起如何应对保险公司及其业务员,张女士侃侃而谈。她说,遭遇保险销售误导后,在维权退保的过程中要坚持以银行(在银行营业厅内购买的)为主要作战阵地,原则上尽量避免与保险公司直接接触,因为保险公司在很多方面都受制于银行,比如它要利用老百姓对银行的信任,以银行为销售场所来提高销售业绩等,所以消费者聪明的做法是通过与银行直接交涉,让银行去给保险公司施压,达到尽早退款的目的。同时张女士认为,在实际的维权过程中出于种种原因,消费者通常还是免不了要和保险公司发生正面交涉,那么,一旦如此,保险公司有可能会抛出一些说法来推诿搪塞为自己开脱,我们又该如何应付呢?她对此开出了如下“药方”。“证据何在?”——此话表明,让本来就处于弱势的受害方举证其实很不公平,试问谁去银行存款时还特地带着设备随时随地录音、录像呢?倘若证据不足,你不妨反问他:“那你凭什么来证明你当初没有误导我?你有证据吗?”“这款保险其实挺好的,既多了一份保障又能得到很不错的收益……所以还是不要退了吧!”——此时保险业务员继续在忽悠,极力劝阻你别退保,消费者对此直接闭目塞听就是了。“当初卖给你保险的那个人已经辞职了,我们现在也找不到他。”——人走了没关系,公司还在,因为法律有规定,保险代理人的法律责任归保险公司承担。“你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既然你当初自愿在合同上签字,就说明你是充分理解保单及合同内容的。”——这是典型的小偷被抓之后不但不反思自己的错误反怪失主家门不严。应对办法:“我是在你们花言巧语的蒙蔽下才签字的,保单和合同的内容那么模糊深奥,有几人能看懂?再说假如一切以文字为准的话,为何还要安排业务员在银行推销?”“电话回访时你不是都回答说知道了吗?”——“那是因为你们业务员提前叮嘱过我,说回访电话只是核实一下我的个人信息,走个过场而已,问什么就回答‘好的’、‘知道了’、‘是’就行了。”事实上很多保险推销员确实是这样叮嘱客户的。“你这个情况我们已经反映给领导了,但是因为需要层层批复,你得耐心等待一段时间……”——试图采用“拖延战术”来消磨你的耐心和意志,不要听他的真去傻等,果断采取下一步措施直到退款。张女士强调,消费者碰到的情况可能不止这些,总之,保险公司的各种招数一定会让你大长见识,致使很多人在经历过这一环节之后心情变得压抑沮丧,对自己到底能否全额退保也失去了信心。其实此时恰恰应坚定信心,别看他们表面上很强硬,其实在法律面前他们内心很脆弱,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就一定能够成功。链接维权需懂相关法律《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明确:银行是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实施主体,销售过程承担管理责任,对误导销售、错误销售等行为负首要责任。《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为了个人利益,误导投保人进行错误的投保。中国保监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第三点第一条规定:“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保险营销员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第三十六条明确:“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填写、更改保险合同及其文件内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保险公司销售新型产品,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还应当出示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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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销售误导

2. 保险公司销售误导后果

保险销售误导虽然属个人行为,但和公司的管理制度也息息相关,最重要的就是在日常培训学习中必须严谨,对于代理人业务技能的提升做出正确引导,用词切不可模棱两可和随意滥造,造成代理人在实际销售中也会有同样的行为,在制度上必须要加大法律宣传,让代理人明白误导的严重后果,必要时需要杀鸡儆猴。毕竟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众多,个人素质参差不齐,要避免这样的现象发生几乎不可能,只能是尽量遏制误导性销售的发生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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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为什么出现销售误导理赔难保险

很多人都说保险是骗人的,有的人有亲身经历没有被理赔,有的人听人说了便信以为真。的确,有不少业务员在做销售误导,但是同样的,一样有客户在做带病投保。我大学是学法律的,前几天我的一个大学同学打电话给我,说她母亲癌症,现在把家里的积蓄都花光了,就差卖房了,问我能不能给母亲上份保险?我说当然不能了。她说:我知道这么做是属于骗保,但是我现在实在是没办法了,现在所有的积蓄都花完了,我但凡还有点办法,不会跟你说这个事情的。我无话可说,只能实话实说没法子。因为我知道,如果我给她母亲办了带病投保,即使最后能承保,理赔也通不过,到时候不但损失一笔钱,她还会导出给人说保险是骗人的。由此我想,为什么那么多人说保险是骗人的?如果一个客户家里人身故或得了重疾,由此赔付了一笔钱,你说他会不会到处宣扬:“太好了,保险公司就是好,我们家死了人,给赔了30万!”你肯定会说:有病吧,谁会这么说,他家里出那么大事情,拿了钱还要赶紧给家人治病,悲伤还来不及,会到处宣扬?可是如果有一个人带病投保,或者业务员误导,最后导致没有理赔,这个客户一定会见谁给谁说:保险公司真TMD骗人,收钱容易理赔难。接着就是一传十十传百。其实保险公司现在非常怕客户闹事,即使这个客户带病投保,或者明显不是理赔范围内的事情,只要客户来公司一哭二闹三上吊,跟医闹似的,保险公司多数时候愿意花点钱息事宁人。其实这就更加导致大部分人认为保险公司太坑人了,一闹事就赔,不闹事就不赔,你看,果然是收钱容易理赔难,真骗人……所以要杜绝这个问题,一要加强对业务员的监管,销售误导发现了不是罚款那么简单,直接规定全额退保,并把这个业务员拉入黑名单。二要加强对客户讲解产品的专业性,明明白白讲保险,进而杜绝出现闹事现象,最好是客户买保险的过程全程录像,保险公司和客户各留一个拷贝,这样业务员不敢误导客户,客户也不敢不如实告知。三是,客户买保险,务必要看合同,知道自己买的是什么,免得被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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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出现销售误导理赔难保险

4. 什么是保险销售误导

保险销售误导含义是指保险销售人员提供虚假或让人误解的信息的行为,其行为将对一般人造成重大认识失误。l、虚假宣传[保险公司或保险销售人员以增加销售为目的,私自印制保险产品说明书或其它宣传材料,其中掺杂虚假宣传内容或欺诈误导成分。2、片面介绍销售人员不向消费者解释保单现金价值、犹豫期、退保损失、除外责任等事项,使消费者没有全面了解投保人的权利义务;或者在介绍新型产品时,不如实旨知分红不确定性和费用扣除、投资风险等情况。3、夸大功能销售人员夸大保险责任,或夸大投资收益,或“信口开河”夸大分红水平,或“断章取义”,利用保险公司公布的短期收益率,预测分红水平,引诱消费者投保。4、混淆产品此类现象多发生在银邮代理领域,主要是保险公司银保专员或银行工作人员将保险产品介绍为银行理财产品,有意混淆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套用“本金”、“存入”、“利息”等概念,并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使消费者陷入“需用钱时可取回保费”等认识误区。5、篡改客户信息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需要留存个人真实信息资料,这是保险企业日后向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基本保证,也是客户维护自身权益、获取保单信息的重要途径。在保险销售现状中,恶意篡改客户信息资料以期达到中断客户与保险企业联系的手段也是屡禁不止。例如由于恶意篡改、故意漏填投保人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客户信息资料,达到恶意规避电话回访或代替回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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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公司销售误导客户受损失谁来赔偿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保险代理人误导投保人造成的损失,可以向保险人要求承担.保险人在承担投保人的损失后,有权追究保险代理人的责任.【摘要】
保险公司销售误导客户受损失谁来赔偿【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服务,我是懂点金融的JiKe,985硕士毕业,拥有5年的金融从业经历....现在正为您整理答案,三分钟之内为您解答,请耐心稍等一下下哦~【回答】
您的问题已收到,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稍等一下,请不要结束咨询哦,您也可以提供更多有效信息,以便我更好为您解答。[心]【回答】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保险代理人误导投保人造成的损失,可以向保险人要求承担.保险人在承担投保人的损失后,有权追究保险代理人的责任.【回答】
但是您需要提供有利证据证明对方误导您造成损失,比如一些夸大,诱导类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回答】

保险公司销售误导客户受损失谁来赔偿

6. 什么是保险销售误导?

保险销售误导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业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的方式,对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
销售误导行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
表现一:隐瞒、混淆产品信息误导消费者。故意隐瞒保险产品属性,将具有相近保险责任的产品进行混淆,或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比如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对比,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容易引发理赔争议或退保纠纷。
表现二:暗藏搭售误导消费者。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个别销售人员为提高销售业绩,以折扣优惠、公司规定、核保政策为由,变相误导消费者盲目投保高保额产品。也有部分网页、App操作页面,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捆绑搭售,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等,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表现三:夸大保险责任或承诺保证收益误导消费者。在保险产品营销过程中,个别销售人员介绍保险责任时断章取义、避重就轻,夸大保险责任范围,弱化保险责任免除等关键信息。比如向投保人口头承诺“什么都能赔”,故意曲解保障范围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理赔埋下隐患;或在销售分红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只强调“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诺保证收益等虚假宣传行为。

7. 保险公司人员误导销售

保险销售误导含义是指保险销售人员提供虚假或让人误解的信息的行为,其行为将对一般人造成重大认识失误。l、虚假宣传[保险公司或保险销售人员以增加销售为目的,私自印制保险产品说明书或其它宣传材料,其中掺杂虚假宣传内容或欺诈误导成分。2、片面介绍销售人员不向消费者解释保单现金价值、犹豫期、退保损失、除外责任等事项,使消费者没有全面了解投保人的权利义务;或者在介绍新型产品时,不如实旨知分红不确定性和费用扣除、投资风险等情况。3、夸大功能销售人员夸大保险责任,或夸大投资收益,或“信口开河”夸大分红水平,或“断章取义”,利用保险公司公布的短期收益率,预测分红水平,引诱消费者投保。4、混淆产品此类现象多发生在银邮代理领域,主要是保险公司银保专员或银行工作人员将保险产品介绍为银行理财产品,有意混淆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套用“本金”、“存入”、“利息”等概念,并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使消费者陷入“需用钱时可取回保费”等认识误区。5、篡改客户信息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需要留存个人真实信息资料,这是保险企业日后向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基本保证,也是客户维护自身权益、获取保单信息的重要途径。在保险销售现状中,恶意篡改客户信息资料以期达到中断客户与保险企业联系的手段也是屡禁不止。例如由于恶意篡改、故意漏填投保人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客户信息资料,达到恶意规避电话回访或代替回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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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人员误导销售

8. 保险公司避免销售误导

保险销售误导虽然属个人行为,但和公司的管理制度也息息相关,最重要的就是在日常培训学习中必须严谨,对于代理人业务技能的提升做出正确引导,用词切不可模棱两可和随意滥造,造成代理人在实际销售中也会有同样的行为,在制度上必须要加大法律宣传,让代理人明白误导的严重后果,必要时需要杀鸡儆猴。毕竟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众多,个人素质参差不齐,要避免这样的现象发生几乎不可能,只能是尽量遏制误导性销售的发生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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